一、课程学习基本要求
在研究生学习阶段,应进一步拓宽加深研究生的基础理论、专业知识,使之掌握学科前沿的最新科研成果和必要的相关学科知识,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和科学研究水平,增强研究生毕业后的工作适应性。
二、课程分类
1.公共课(必修)
公共课是教育部规定研究生必修的课程,该类课程第一学年在研究生院院内开设。
2.专业基础课(必修)
专业基础课是同一教学研究部按学科群开设的或同一专业研究生共同必修的课程。专业基础课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为学部专业基础课,一般安排在第一学年学习;另一部分为系专业基础课,一般安排在第二学年学习。
3.专业课(必修)
专业课是各系按研究方向开设的研究生必修课程,一般在第二学年由各系安排开设。
4.限制性跨学科课(博士研究生必修)
开设该类课程的目的是为了贯彻“宽口径”培养博士研究生的原则。博士研究生须从各学部专业基础课中选择自己必修课程之外的一门作为限制性跨学科课。限制性跨学科课第一学年在研究生院院内开设。
5.社会实践(必修)
社会实践是研究生课程学习的必修环节,须在第五学期末之前完成。社会实践应在导师的指导下进行,通过参与课题研究、参加学术交流活动、调研实习等方式完成。
6.选修课
研究生可以从研究生院和各系开设的课程中任意选择,以拓宽知识面。研究生必须修够规定的选修课学分。
三、课程设置及学分要求
1.学分的计算
1个学分表示研究生在一学期中(20周)每周1学时的学习量并达到考核要求。例如:一学期20周,每周上课3学时,学期结束考核合格,记作3学分。每门课最高学分为4学分。
2.学分要求
在学位论文答辩之前,非涉外专业博士研究生最低要修满21学分、涉外专业博士研究生(外国留研究学生除外)最低要修满23学分;中国大陆硕士研究生最低要修满35学分、港澳台地区和外国留学硕士研究生最低要修满32学分。不仅总学分数要符合要求,各类课程学分数也要符合要求,即不得少于规定的最低学分数。
3.课程设置及学分分配
四、课程学习方式
(一)研究生必须参加课程的课堂学习及相关教学环节,并参加考核。经所在系和教务处批准,研究生可以在校外修读某门课程,费用自理。
(二)选课与退课
1.研究生在每学期正式学习课程前,应按照要求办理选课手续。选课后不愿继续选修的,应在规定期限内办理退课手续。
未正式办理选课手续而旁听的课程,不得参加考核。
2.选、退课办法
(1)公共课(包括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外国语课(第一外国语)、《中国概况》课和《汉语》课)由研究生院统一安排,不需要在网上选课。
(2)除公共课以外的其他课程必须在规定期限内按照个人培养计划要求,通过校园信息平台(http://portal.gscasss.cn)进行选课,研究生应及时核对本人选课结果。
五、课程缓修与免修
1.缓修
公共课、学部专业基础课和博士研究生必修的限制性跨学科课应在第一学年修完。若不能在第一学年学习,研究生须填写《研究生缓修申请表》,签署导师、所在系意见并到教务处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缓修。
研究生各门课程的学习应在第四学期末之前完成,社会实践应在第五学期末之前完成。
2.免修
(1)外国语课(包括第一外国语和第二外国语)、汉语课免修
外国语课(第一外国语)和汉语课免修须在入学之初参加由有关部门组织的免修考试,成绩达标者可以免修,但必须在学期末参加该课程的结业考试(免修不免考),结业考试成绩将作为最终成绩记入成绩单。
必修第二外国语的博士研究生如在读硕士期间已经有合格的第二外国语成绩(该成绩的时限不超过5年,含5年),研究生可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申请免修。研究生本人须填写《研究生院免修申请表》,同原学校的外语成绩单(加盖公章)递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免修。
(2)专业基础课免修
在本院硕士毕业后继续攻读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如果其必修的专业基础课与硕士期间修过的课程相同(课程名称、课程类别相同,同一位教师讲授)并已取得相应学分(该课程成绩的时限不超过5年,含5年),研究生可在该课程开课两周内申请免修。研究生本人须填写《研究生院免修申请表》,同本门课程成绩单(加盖公章)递交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方可免修。
六、本规定自2009 级研究生开始执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另行制定相关实施细则。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二○○九年六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