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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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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对谈:反思与展望(上)

作者: 潘忠党 李良荣 赵月枝 孙旭培 吴飞 魏永征 单波 黄旦 徐贲 李霞 陈卫星 发布时间:2010-09-12 12:53:00 来源:传媒学术网
  传媒改革对谈小组:潘忠党、吴飞

  对谈学者

  潘忠党,美国威斯康星大学-麦迪逊分校传播艺术系教授。

  陈力丹,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李良荣,上海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赵月枝,加拿大西蒙.弗雷泽大学传播学院教授、加拿大全球传播政治经济学研究主席。

  孙旭培,华中科技大学新闻与信息传播学院特聘教授。

  吴飞,浙江大学传媒与国际文化学院教授、副院长、博士生导师。

  魏永征,香港树仁大学教授、中国传媒大学博士生导师。

  单波,武汉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教授、哲学博士、博士生导师。

  黄旦,复旦大学新闻学院教授、信息与社会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

  徐贲,美国加州圣玛利学院英文系教授。李霞,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讲师。

  陈卫星,中国传媒大学国际传播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编辑引言

  改革三十年来,中国的传播体制、传播生态、传播形式、传播规模等,都发生了巨大变化。由这些变迁构成的改革,涉及中国政治经济体制、社会的价值观念体系等各方面,提出了一系列值得在各门人文和社会科学学科展开探讨的问题。显然,我们不可能在这个专刊中,全面反思改革三十年,探讨改革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但是,我们又希望这个专刊能够比较广泛地反映同行们对改革的反思和对未来的展望。为此,我们决定采取笔谈这个形式,广泛地邀请海内外专家,简要地谈谈自己的分析和思考。

  为使这笔谈内容相对集中,我们向这些专家们提出了五个问题,分别涉及体制变革的轨迹和障碍、新闻或传播法的建设、传媒的公共性及其与知识分子公共性的关系、传媒技术的发展,以及传媒与民族-国家的建设。我们希望它们能够起到集合各位专家思考、体现不同观点和思维视角的作用。我们对这些特邀的专家还提出了如下的要求:第一,笔谈必须简明扼要,每人就其中一个问题写一篇1,000到1,500字左右的短文;第二,笔谈的重点在反思,并在反思基础上对中国媒介改革之未来的展望,对经验观察的描述只起支撑各自的分析的辅助作用;第三,笔谈的立足点是每位专家自己的分析,并尽可能对官方的政策、业界的实践作出批判的思考。除这些编辑角度的限制外,各位被邀请的专家可以充分自由发挥。每位专家也可以选择针对不同问题,写出两篇或更多的短文。

  在所有特邀的专家中,有十位发来了十三篇短文,就其中的四个问题展开了讨论。我们按论述所主要应答的问题,将这些短文组织、集结于此。除个别字句的纠正、附加小标题、篇幅略作删减等技术性处理外,以下呈现的都是这些短文作者所递交短文的原貌。集结后,所有短文连带导言,都经由各位参与笔谈的专家过目并定稿。各位专家的论述,相互交织、穿插,将它们分别编排在不同问题之下,似有削足适履之嫌。这个安排,第一反映了各位专家在写作每篇短文时选择响应的问题,二是为了给这些短文一个粗略的编排秩序。相信读者在阅读中,一定能看出一篇短文对横跨不同问题的议论。

  问题一:传媒体制改革中有哪些至今并在今后都会继续制约进一步改革的举措?它们代表了甚么样的理念?哪些内部和外部的力量的驱使,导致了这些改革(包括市场化、全球化、社会变迁)?我们可以从中展望甚么样的改革前景?会有甚么影响中国社会变迁的影响?

  

  陈力丹:“党管媒体”的基本体制

  谈到中国的传媒体制改革,就不能不涉及“党管媒体”的基本体制。1978年开始改革进程的时候,“党管媒体”的说法是没有的,在清算“文革”、拨乱反正的背景下,这样的说法显得不合时宜。然而,1989年政治风波之后,这种说法逐渐从内部转为公开,而且说得理直气壮。现在它成为不可逾越的传媒体制改革的最大障碍。这种体制没有宪法和法律的依据,但是却比宪法和法律还有权势,而且不容讨论。

  与此衔接的是我国传媒的所有权问题,以前一直说是国有,但有时也说得很含糊。2007年12月上海《解放日报》集团上市,宣布其产权所有人是“上海市委宣传部”,这可能是首次公开宣布传媒是党产。但是宣传部只是党的职能部门,不是党本身,怎么可以是上市公司的老板?这的确是匪夷所思的事情,然而,它现在是现实。在经济学理论上能说清楚吗?现在大多数市民传媒,都是各级党报的子报,母报是党产,子报当然也应该是党产。还有一些行业报,依据上面的逻辑,就是政府部门所有,算是国产。广播电台和电视台,由广电总局管理,广电总局属于国务院,当然也是国产。但是不论属于谁,党的宣传部下达的指令,是一定要坚决执行的,而且往往被执行得过头。

  例如我主持的一个关于职业规范的课题,请部分实习同学做了工作日记,下面是其中一篇:

  “在台里做新闻的记者,每个人都要接触到一个叫索贝的新闻系统,因为所有的写稿,改稿和播出记录都在这个系统里面。而每次打开这个系统,都会先有一个对话框蹦出来,这个窗口叫做『消息通知窗口』,内容都是来自上级对各种新闻选题和内容的宣传和口径限制,不得违反。每天这些通知的内容涉及到政治、工商、文化等等,五花八门,用红色字体标示,提醒大家注意。如今天我打开系统写稿子时就有一条:『福建省工商局长***涉嫌行贿,并在被调查期间,私自出走到境外一事各档节目一律不报导。』

  还有以下是我记录的以前的一些,如:

  7月7日,***主任通知:有关姗拉娜的负面消息一律不许报导。

  6月29日,接到领导通知:正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草案)》是一部重要法律,涉及面广,有比较复杂、敏感,社会关注度高,不要擅自报导,听从统一口径。

  6月27日,接到领导通知:不得出版、转载、宣传《用新闻影响今天──冰点周刊世纪》。不报导查堵《中国工人阶级状况》等图书。

  ……

  像这样的消息,每个星期出现在系统里很多,这些选题都是不能做的。有意思的是,有一天当我在看这些消息的时候,部里一个老记者对我说道──『这才是真正的新闻。』”

  这些内部指令除了包括外部的直接指令,有时也包括新闻媒体的“自觉”禁令,以规避可能的犯规,比如禁止报导福建省某工商局长涉嫌行贿的指令,就是央视根据以往”犯规经验”进行的“自觉”行为。而这种禁令模式也成为央视某些部门谋取利益的工具,比如这里的“姗拉娜负面消息一律不许报导”出自央视的一个主任的通知,可见生产“姗拉娜”产品的企业与这个主任部门或者主任本身存在某种利益关系。

  1988年我就谈到过新闻界长期形成的“对表意识”: “我们的体制具有心领神会、闻风而动的机制,可以保证将每一点指示彻底贯彻到连当事人都会惊讶的地步,只要专门端正别人方向的面孔在新闻学界出现几次,就可以保证几十次上百次自觉回到传统轨道上的行动。”又过去了20年,现在怎么样?新闻界的对表意识更加自觉了(因为制度化了),当然其中加上了传媒自身的利益;新闻学界多少有了一点判断问题的意识,但是也挡不住上级要求紧跟快转的指令。

  中国传媒体制的改革,从1978年的“事业单位,企业化管理”至今,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但是这种改革至今在”事业单位”的定性上,没有领导人和档给出过明确的说法,即传媒到底是不是企业。现在出现了“文化产业”的概念,但是似乎不包括传媒,而是指剧团、影视公司之类。因此,目前中国传媒模糊而尴尬的性质,已经成为妨碍传媒改革的最大障碍。此前,能够在原有体制内所做的改革,几乎已经挖尽了潜力。

  既然是党产和国产,那么获得的利润该上交党或国家吧,但是现在大都由传媒(当然是母报或母台)自行处理,于是,传媒代表社会公共利益的问题便被抛到一边。鉴于许多政治问题传媒没有权利自行报导,对一些敏感问题随时要听从上面的指令,剩下能报导的也就是明星轶闻、家长里短、罪犯新闻之类。于是,中国传媒关于这方面的报导,职业道德之缺乏。

  现在中国管理传媒的政策,已经“制度化”了,不再有80年代一左一右的变化和调整。经历了八九政治风波后,中宣部的新闻宣传政策完全形成了一套僵化的模式。就是说,谁在那个位置上,不论他是甚么观点,都必须按照已经变得十分僵化的一套模式来做,除非他不想当这个官。而且,八九以后,首先是中宣部和中组部,现在是统战部,都升格为政治局委员级,这也反映了党对新闻宣传的控制力度大大加强,而且制度化了。精神生活一旦制度化,思想的交流便停滞了。但是,现在中国的传媒政策已经制度化了,扼制了进一步改革的动力。

  2003年3月,中央政治局通过了关于改进会议报导和领导人报导的《意见》。该文件规定,除了具有全局性的重大会议外,会议报导不应把中央领导同志是否出席作为报导与否和报导规格的惟一标准,不应完全依照职务安排报纸版面和电视时段。《意见》要求地方党报关于地方领导的报导规格,不得简单比照中央领导,因为中央领导同志担负着国务活动的任务。这个《意见》给予了传媒一定的会议和领导人活动新闻的选择权。然而,这样一个很好的档,至今基本没有媒体在执行。仅有重庆市委2006年12月发布一个贯彻性质的档(共40条,其中26条涉及如何在一般情况下领导人的活动报导不上报纸头条,不上广电新闻头条),其他省级党委均没有反应,传媒依然把主要领导的活动报导,事无巨细地放到最高最前的位置,而且严格按照官位编排新闻顺序。

  5月1日起,《信息公开条例》实行。然而,根据此前发生的“3.14”事件的报导和后来关于奥运火炬接力的报导,尽管已有十七政治报告说的保障人民的“四权”(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监督权),但我们对信息的控制方式,仍然完全是老一套,没有丝毫变化。我们的宪法关于人权的表述,是世界上颇为先进的,我们的环境法也很不错,但在实践中多被束之高阁。

  李良荣:知情权 表达权──迈向新闻改革既定目标的关键一步

  中国新闻改革的既定目标是甚么?我认为,就是实现《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35条所赋予的公民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拥有言论、出版自由。经过30年来的新闻改革,中国媒体从单一功能转向以传播信息为主的多功能,从单一属性转向双重属性,从单一结构转向多元结构,加上以互联网为中心的新技术的强大推动,在一步步走向新闻改革的既定目标。虽然缓慢,虽然有许多不尽如人意之处,但进步是显着的。

  反映这个进步,在中共十七大政治报告中,胡锦涛总书记明确提出:“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要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这“四权”是公民言论、出版自由应有的题中之义,却是中国共产党以最权威的档第一次加以确认。

  我以往多次论述过,中国新闻改革已经进入到改革新闻体制的攻坚阶段。而新闻体制属于政治体制的范畴。因此,不启动政治体制改革,新闻改革的制度性壁垒就无法突破。中共十七大的政治报告就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提出了一系列举措,保障人民的”四权”就是其中一项。“四权”的提出真正揭开了新闻体制改革的序幕。或者说,中国新闻改革真正进入了正题,前30年的改革只不过是新闻体制改革的序幕而已。因为,如果中国的新闻改革不能像经济领域那样,在体制上实现突破,那么其他的一切改革都是微不足道的。失去制度上的保障,新闻改革的一切成果都是靠不住的。

  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当然不仅仅局限于大众传媒,它涉及到政治、经济、社会的方方面面,但这“四权”与大众传媒的关联是最密切的。没有大众传媒,人民的”四权”的实现是不可想象的。这“四权”中,在当前,与大众传媒关系最密切的是知情权和表达权。知情权和表达权就是言论自由的另一种表达而已。

  保障人民政治权利的“四权”加载十七大档,这具有里程碑意义,但真正要实施,还有相当长的路要走。

  与十七大政治报告相呼应,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在5月1日正式实施。这对人民的知情权有了一个制度上的保障。但这一权利的真正实现还有一个行政障碍。《条例》第八条规定:“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这就给了行政机关信息设密的自由裁量权。现在,各级政府处级以上官员就有设密权力。按照中国学者的普遍认识,中国内地80%以上的信息都掌握在政府手里,如果各级政府以安全、稳定为借口处处设密,那么信息公开就成了一句空话,人民的知情权与过去就不会有区别。

  在人民的表达权的实行中,一个基本问题是公众有没有权利发表不同意见、反对意见甚或被认为错误的意见。意见,在某种意义上就是利益的公开表达。市场经济承认并保护不同的利益群体。那么,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公共事务的意见必然是多元的。如果以为只有符合主流的意见、只有所谓正确的意见才可以公开表达,那么公开表达的永远都只能是正确的废话。如果以为只有和政府一致的意见才能自由表达,那么歌颂皇恩浩荡的言论在任何时代都是畅行无阻的。公民的表达权,说到底,就是公民拥有公开发表不同意见、反对意见、甚至错误意见的权利,只要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

  当然,中国有中国的国情,中国的新闻改革也好,言论、出版自由也好,都将按照中国的国情来实施,而不会按照西方的逻辑亦步亦趋。这倒不是一句废话。

  赵月枝: 国内和国际传播的民主化──中国传媒改革的未来方向

  谈论传媒体制改革至今和今后“制约进一步改革的举措”离不开对改革方向与目标的默认。按照自由主义的改革理念,国家结束新闻审查,并通过立法开放”报禁”-即允许私人经营新闻媒体,改革的目标应该就实现了。但是,由于30年的改革议程一直明确反对把实现资本主义自由民主当作目标,而这一过程又恰好与新自由主义全球化同步,中国传媒体制改革实际上是在无意或无法抛弃国家社会主义遗产的前提下有选择地实施了新自由主义策略。国家社会主义遗产的核心是新闻媒体的“喉舌性质”,而新自由主义不仅是通常所指的“华盛顿共识”,即市场化、私有化和放松管制等,而是在广义上把政治问题技术化,依靠市场知识和算计来的”驯化”主体的一种“政治理性”或“治理术”。

  从80年代初广东珠江经济广播电台对商业广播模式的引进,到都市报和”电视湘军”的崛起;从1980年与IDG集团(International Data Group)建立中美合资项目,发行信息技术出版物以服务于中国日渐崛起的数字精英,到1997年收复香港主权之前允许香港凤凰卫视在大陆有限落地,逐步覆盖珠三角和其他地区的“三高”(高收入、高教育水平和高官衔)观众,传播领域的“改革开放”实际上是政治控制强化条件下市场理性和资本逻辑不断深入的过程。在把中国纳入全球资本主义生产和消费体系的同时,这一过程构建了社会话语权和传播资源在不同群体中的特定分配模式,并为社会转型过程中特定的阶级、民族、社会性别和其他社会主体身分的形成提供了基本的传播框架。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提出推进整个媒体和文化产业的体制改革,不仅将媒体和文化产业作为深化市场化改革的新领域,而且要将其提升到增强“综合国力”(包括经济实力和文化影响力,即“软实力”)的战略高度。然而,传媒体制改革在有选择地推进新自由主义策略的路径中也遇到了关键的制度障碍。

  首先,中国在希望按照国际资本媒体集团的组织模式争取“做大做强”本国媒体集团方面遇到了困境。虽然改革已通过引入市场理性将附属于各级党委和政府的媒体机构转变为以市场为导向的资本积累主体,但是媒体作为官方喉舌的性质和行政管理边界阻碍了以资本为纽带的媒体产业跨区域、跨媒介市场整合。而媒体系统从地域或部门逻辑到资本逻辑的重组将意味着中国从一个将媒体的政治属性摆在首位的国家彻底转型为一个将媒体的资本逻辑放在首位的国家。

  其次,媒体私有权的底线成了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改革理念无法逾越的障碍。公有制曾经是定义中国社会主义的关键特征,而改革恰恰是中国经济中私有产权的显着扩张和国有企业的大规模私有化。然而,在核心的媒体领域,国家对私营资本的开放非常谨慎,更遑论国有媒体和文化机构产权的全面私有化。2001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官方媒体和文化政策在明确地将国内外私人资本作为合作伙伴的同时,重新强调禁止它们进入传媒的一些关键领域。这既有经济原因也有政治原因。从经济民族主义的角度,对外资的限制被认为是培育国内媒体产业的基础;在政治上,虽然私有媒体在常态下不一定会对国家政权发起政治挑战,但这不能保证国它们不会在政治危机时期支持对抗性政治力量。更何况,媒体私有制威胁着中国社会主义国家制度的意识形态基础:它意味着接受一种独立于党国之外的、将创造私人利润放在首位的媒体,而社会主义的理论遗产将“新闻自由”界定为首先是免于私人牟利的自由。这两种理念显然背道而驰。因此,接受独立的私人媒体所有权意味着进一步走向“资本主义复辟”。对于仍然宣称是中国革命传人的当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来说,这绝不是可以轻易迈出的一步。因此,新自由主义策略与中国的社会主义遗产之间产生了不可调和的矛盾。

  但是,如果超越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改革理念而实质性地对待”完善社会主义人民民主”、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乃至促进“和谐世界”的改革目标宣称,那么,国内和国际传播的民主化问题就应成为传播体制改革的目标,而这一目标的实现就不一定是市场逻辑的深化和赋予已是强势社会势力的国内外私营资本更多传播权利。相反,话语权和传播资源在民族国家之间和民族国家内部的不同社会群体之间的公平分配问题就成了改革的关键。在国内层面,这意味着自由主义理念中的负面“新闻自由”的实现新闻审查和“报禁”的解除必须与建立相应的平等和多元的传播体制(尤其是所有权和媒体资助机制)同步进行,以防止“新闻自由”被私人资本这一特殊利益所劫持,从而在一个极不平等的社会中最大程度地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的实现。与此相呼应,在国际层面,在提升国家“软实力”过程中,中国传媒面临的挑战是如何在国际事务的是非正义问题上取得舆论和道义制高点,从而在重构新的、可持续发展的世界政治经济秩序中成为代表人类和平与全球正义的声音。虽然30年的有选择的新自由主义改革所形成的国内外既得精英利益联盟会千方百计使这种改革理念成为不可想象,事实上,随着国内外政治经济、社会、文化认同和生态危机的存在和由此引发的阶级、民族等矛盾的深化,社会正义的呼声和各种致力于国际与国内传播民主化的努力已经和正在影响着改革的议程。

  (接下)

  (出处:潘忠党、李良荣、赵月枝、孙旭培、吴飞、魏永征、单波、黄旦、徐贲、李霞、陈卫星 (2008)「反思与展望:中国传媒改革开放三十周年笔谈」《传播与社会学刊》6:1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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